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

辽宁省  2000-03-07成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对鞍山市钟表眼镜综合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2014.04.21

债务企业名称:鞍山市钟表眼镜综合公司
债务企业所在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二段17号
债权总额:552.88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债权总额552.88万元,贷款本金96.87万元,利息456.0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鞍山轻工实业总公司。
  债务企业概况
  鞍山市钟表眼镜综合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26日,原名鞍山市钟表眼镜修理二厂,1987年2月9日更名为鞍山市钟表眼镜综合公司,地址位于铁西区人民路二段17号,法人代表赵琦,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注册资金38万元(固定资金29万元,流动资金8万元),经营范围:钟表(石英钟)、眼镜、家用电器(不含彩电)、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照相器材等,主管部门:鞍山市第二轻工业局。
  保证人情况
  鞍山轻工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8日,原名鞍山精华实业总公司,1995年3月6日更名为鞍山轻工实业总公司,地址位于铁东南胜利路44号,法人代表孙云波,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2001年时从业登记人数8人,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方式:销售,主营:家电(不含彩电)、钟表、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等,主管部门:鞍山市第二轻工业局。
  因借款到期债务人未履行还款责任,工行于2004年4月将债务人钟表眼镜综合公司及保证人轻工实业总公司诉讼于鞍山中院,诉讼标的98万元。2004年5月12日鞍山中院下达(2004)鞍民三合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工行胜诉,债务人钟表眼镜综合公司还款,保证人轻工实业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钟表眼镜综合公司及轻工实业总公司仍未履行,工行于2004年6月11日向中院申请执行,中院2004年6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钟表眼镜综合公司、轻工实业总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工行于2005年4月8日向中院申请执行终结,中院于2004年4月25日(向工行人员了解,此时间有误,准确时间应该是2005年4月25日)下达(2004)鞍民执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鞍民三合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或其他。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项目处置终结日前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8515
  传真:0411-83679009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
  专员办举报电话:0411-827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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