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2000-03-07成立
债务企业名称: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大连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56928.7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持有的大连琥珀湾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推介。债权本息共计56928.76万元,其中本金55000万元,截止2015年3月10日利息1928.76万元(2015年3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推介范围内)。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股权质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位于大连市中山区琥珀湾项目38163.55平方米在建工程及附属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琥珀湾项目为高端地产项目(抵押物含独栋别墅9栋、多层洋房及公寓74套),位于大连市中心的5A级景区棒棰岛与老虎滩景区的中间地带,面海背山风景优美,交通便捷品质高端。抵押物五证齐全,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竣工验收,部分住户已入住。
我办已对抵押物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变现能力强。保证人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公司均有稳定的现金流,具有相当的保证能力。债务人及保证人公司经营正常,无诉讼查封等不良记录。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刘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411-8367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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