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2000-06-16成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截至2016年9月20日,该债权本息合计为22434.69万元人民币,其中借款本金合计为13307.45万元人民币,利息合计为9127.24万元人民币。该项债权由债务企业以其开发的胶州市山水国际项目中1#、3#、6#、9#、13#、17#、25#、26#、27#共计9栋楼房合计65562.35㎡房产为本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张元意、臧少燕提供个人保证责任担保;张元意、臧少燕以持有的对债务企业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坐落于青岛胶州市香港路与杭州路交界处。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
联 系 人:王先生 韩先生
联系电话:0411—82566521 0411—82566528
电子邮箱:wangbin@coamc.com.cn
hanjian@coamc.com.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
邮 编:116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411—82566500(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大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411—8277858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电话:024—2257215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
2016年11月17日
官方微信
A资产-不良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2247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713号
Copyright 2015-2023 Azicha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