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2000-04-20成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及相关权益,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据实计算。
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清单中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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