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2000-04-20成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A资产注:此处信息可能有误),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翀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贷款人名称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分支机构。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翀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以上贷款本金、积欠利息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5.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或金翀联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29号
金翀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杨木碶路666号和美城广场前程国际大厦6楼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金翀
2016年12月29日
=========更正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与金翀于2016年12月29日在《浙江法制报》第10版联合刊登的慈溪市振华建材有限公司一户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部分内容,现作出如下更正:
1、第二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应为“金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2、担保人/抵押人一栏中,“慈溪市奥罗制衣厂(普通合伙)”应为“慈溪市奥罗拉制衣厂(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金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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