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轉讓方”)與韓淺山(“受讓方”)簽署的《資產轉讓協議》,轉讓方將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關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益依法轉讓給受讓方,由受讓方合法取代轉讓方成為下列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債權人和擔保權利人。轉讓方本次催收后轉讓生效。
據此,轉讓方在此對下述項目再次進行催收,并請有關借款人和擔保人自公告之日后立即向受讓方履行相應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及/或相應的擔保責任,如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序號 | 借款人名稱 | 擔保人名稱 | 債權本金余額(萬元) |
1 | 南通五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如皋市自來水廠 | 53.8 |
2 | 南通市第六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配套設備廠 | 南通市吳窯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江蘇江中集團) | 53 |
3 | 南通市吳窯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經營部 | 南通市吳窯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江蘇江中集團) | 40 |
4 | 如皋市鋼模成套廠 | 如皋市華夏實業有限公司、冒智華 | 27 |
5 | 南通市絕緣材料廠 | 南通市吳窯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江蘇江中集團) | 25 |
6 | 國營如皋市園林建設開發公司 | 如皋市城西房地產開發公司 | 24 |
7 | 如東縣鍛壓機械配件廠 | 房產、土地抵押 | 18 |
轉讓方: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
受讓方:韓淺山